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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市场监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、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》11月1日起,不符合《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》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、销售、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